学生处2022-11-01访问数:53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办〔2022〕65号)的文件精神,我校学生参加2023年度苏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申报缴费工作现已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维护大学生的医疗保险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所有在籍学生(包含休学、保留学籍学生)
二、参保费用
根据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苏医保待医〔2022〕26号文件规定,2023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9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00元。凡在通知的年度申报期内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自2023年1月1日起,可按规定享受2023年度(2023年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另外: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17〕6号文件规定,以下大学生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本市户籍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临救大病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困境儿童和非本市户籍在苏就读的低保大学生等(详见《附件4:关于做好2023年度参加苏州市区医保高等院校学生医疗救助资格审核的通知》)。
三、办理程序
1、宣传发动:各学院向学生发放2023年度《告大学生书》(电子版见附件1)。
2、学生申报:学生填写《告大学生书》背面下方“苏州市区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回执”的4栏信息,其中证件类型统一选填: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6-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回执上空白处注明学院、班级。
3、统计信息: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回收“苏州市区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回执”后在本学院进行存档,并填写《附件2:xx学院2023年度参加大学生医保各班情况明细表》,不参保的学生需填写《附件3:2023年度学生弃保声明》。符合医保免缴条件的学生需汇总《附件5:2023年度驻苏市区高等院校困难学生实时医疗救助名单汇总表(样表)》。
4、信息采集: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准确无误地采集、汇总申请参保的学生信息。为提高信息采集的准确率,各学院在填报《附件6:xx学院2023年度大学生参保登记表》时可参考《附件7:在籍学生信息汇总表》中的数据。
5、上报信息:各二级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附件2:xx学院2023年度参加大学生医保各班情况明细表》(纸质版)、《附件3:2023年度学生弃保声明》(纸质版)、《附件5:2023年度驻苏市区高等院校困难学生实时医疗救助名单汇总表(样表)》(电子版)、《附件6:xx学院2023年度大学生参保登记表》(电子版)等材料。其中:电子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学生处江世杰老师邮箱1415754084@qq.com,纸质材料届时也请同步移交。
四、工作要求
1、请辅导员老师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务必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对高年级学生,更要充分解释医疗保险政策的重要性,避免出现因未参保导致无法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况。对坚决不参加医保或目前已不在学校学习且有退学意向但还未办理退学手续的,以及因事因病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必须与学生本人及家长取得联系,在详细介绍情况后如家长仍不同意参保,请辅导员做好书面记录,并如实填写《附件3:2023年度大学生弃保声明》。
2、为确保在社保中心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我校学生2023年度大学生医保申报缴费的各项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1月11日(周五)下午4点前完成相关数据报表的汇总及上报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2022年10月31日